1月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据悉,本次出台的《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是济南市有史以来首次针对购房出台的补贴细则,细则试行两年。

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 、D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下同)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2017 年 5 月 (含) “人才新政 30 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3. 至购房之日 3 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2. 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 (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2019 年 9 月 (含) “双创 19 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 5 年;4. 至购房之日 3 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人才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单位账号注册申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在济纳税情况、事业单位性质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的在线注册单位账号。单位注册后,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及个人承诺书、授权书,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一) D 类及以上人才主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
全日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2. 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 《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应对所购住房的备案合同签约价款、契税计税依据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家庭住房、契税缴纳、所购住房网签合同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比对不成功的进行人工核查,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通过的,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申请家庭住房核对与市不动产信息、房产交易信息、征收拆迁信息、房改信息、公有住房信息、城中村安置住房信息等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人才购房补贴原则上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度第一季度,核发上一年度购房补贴资金。D 类及以上人才领取第 2-3 年购房补贴,应于每年10月底前,申请单位对人才在济工作情况进行确认后予以发放。购房补贴领取期间,申请人就职单位变更且仍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当前就职单位提交在济任职证明后,继续核发后续补贴资金;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终止发放。
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济南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 (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调整进阶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信用济南征信平台, 5 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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