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抓好节约、有效、依法、公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开发利用成本,推进开发区腾笼换鸟,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
记者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意见》是该局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在借鉴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经验后推出的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新举措。
《意见》明确,新型工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适用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港经济开发区、长江新区及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意见》还从规划管理、土地供应、分割转让及履约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
据悉,结合武汉市自身特点,《意见》对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模式进行了探索创新:一是将配套用房建筑规模占比由15%提高至30%;二是新供应新型工业用地(M0)可以采用公开方式弹性年期出让(租赁), 已供地调整为新型工业用地(M0)采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三是新供应新型工业用地(M0)土地出让(租赁)价格为工业用地地价+办公用地地价的15%×可分割比例,土地出让(租赁)价格与分割比例挂钩,鼓励项目开发主体自持。已供地调整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开发主体须按新型工业用地(M0)的土地出让价格与原用地土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四是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50%,且转让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配套用房的分割转让,须与产业用房相挂钩。
武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满足创新型企业的功能与空间需求,是武汉市落实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探索实践,将为构建武汉市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新动能。(胡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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