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7日电 7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后文简称《办法》)出台,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微信号“南京发布”消息,相较之前的高层次人才购商品房办法,主要有三个新变化:①各类人才均适用,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政策范围;②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③人才购房最优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选房。
具体来看,《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①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②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③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④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⑤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⑥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以上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⑦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办法》指出,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办法》显示,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所谓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指的是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即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具体申请流程为:2020年1月1日起,在“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
此外,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
①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②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③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④市宣传部门牵头,各区人才安居办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⑤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⑥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中新经纬APP)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神州瞭望网)”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3月23日,据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消息,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示,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鉴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2-03-24
3月20日,北京出台的《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共有产权房出租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2022-03-23
新华社广州11月8日电(记者刘宏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2021-11-08
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拟出新规 购房定金首付款先监管保护后网签 购买的期房还没到手,开发商却被曝出没钱还债,购房人的钱难道要打水漂?今年以来,伴随以三道红线为标志的金融监管
2021-11-05
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拟出新规 购房定金首付款先监管保护后网签 购买的期房还没到手,开发商却被曝出没钱还债,购房人的钱难道要打水漂?今年以来,伴随以三道红线为标志的金融监管
2021-11-05
10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两
2021-11-03
南京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出炉 十四五期间,南京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2.5万套,年均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量保持在8万套左右,全市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这是11月2日举行的南
2021-11-03
记者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21年,各省(自治区)要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各直辖市要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
2021-11-02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21年,各省(自治区)要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各直
2021-11-02
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其中,1-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等
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