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叔叔您好,我叫小小,…,我生活在一个四口之家,有爸爸、妈妈,还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弟弟,但我成长的家庭却不和谐……”
这是一封写给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徐溜法庭彭德宝庭长的信,而这封信的书写人是该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14岁女儿。
“无意间在家里发现了起诉书,知道妈妈起诉和爸爸离婚,所以很冒失的给法官您写封信”小小在信中写到“我和弟弟从出生一直是由爷爷奶奶带的,妈妈完全没有尽到责任和担当,…恳请法官叔叔不要拆散我们姐弟,让我好好照顾我的弟弟,让他快乐成长”。
事情还得从一起离婚案件说起。
小小的母亲近日第二次向法院诉讼离婚,在主张离婚的同时,要求法院判决婚生子文文(小小的弟弟)由其抚养,小小由父亲抚养。
在该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手续后,当事人的未成年女儿小小向法院递交了上述信件。
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的彭德宝庭长,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在详细了解两子女生活、学习现状,及双方对子女抚养的真实意愿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不改变两子女现有生活环境,继续由两子女父亲直接抚养,考虑原告因身患疾病原因暂未工作,而被告收入较高的情况,两子女抚养费由被告负担,同时对探望权作了具体约定,实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妇女权益的有机结合。(仲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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