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抚顺东洲支公司违法遭罚 业务宣传费账外使用

2020-04-25 18:12     来源:     作者:李建通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0〕19号、20号)显示,2018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抚顺市东洲区支公司存在通过业务宣传费科目列支12.86万元用于账外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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