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出新规

2019-11-01 14:18     来源:     作者:吴彤

山东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出新规(图1)

  ◆本报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2019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须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按规定要求新增加的重点排污单位须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将自动监测安装联网、运维情况和数据质量全过程纳入执法监管重要事项。省生态环境厅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各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自动监测安装联网不完善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向全省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哪些排污口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规定》提出,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或者符合十种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或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80%。排污单位名录应当明确每家重点排污单位所属行业、主要排污口、主要监控指标、执行标准和排放限值等基础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公开后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口包括: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放标准以及国家、省发布的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方案、推进意见等文件要求,筛选出的主要废水排放口和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按照前两项筛选后,仍难以确定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的,可以在专家论证基础上,通过“一厂一策”方式,制定排放口自动监测安装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确定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应当不低于该项污染物全部有组织年排放量的80%;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通过收集改为有组织排放,小排气筒密集的区域或者工序应当建设统一的收集处理措施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山东省还明确了可免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即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自动监测设备检出限的或排污口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安装要求且无法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证明,经所在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由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监测。

  自动监测设备监控哪些项目?

  《规定》指出,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控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物以及废水流量、pH两项参数。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纳入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规定的氮磷重点排放行业的企业还应当监控总氮、总磷两项污染物。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监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以及烟气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其中,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炉还应监控一氧化碳、氯化氢;钢铁行业炼铁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和供料除尘系统、水泥行业篦冷机(窑头)可免监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应当监控VOCs(非甲烷总烃)以及烟气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其中,排放标准中规定其他特征污染物的,还应监控相应特征污染物。

  《规定》强调,自动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和计量器具制造相关规定;将影响数据质量的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上传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动态管控;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要求;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站房内和监测采样口处,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完成后,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调试和试运行,在联网前组织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和技术性能指标自验收。

  自动监测设备自验收合格后,排污单位向所在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联网,联网后数据即为有效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排污单位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准确。

 

 

上一篇:我国成为绿色能源发展领头羊

下一篇:查“水平衡”是监管有效抓手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神州瞭望网)”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推荐阅读
  • 中国水周|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今年3月22至28日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是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近年来,各地根据地下水利用

    2022-03-23


  • 秋冬季攻坚城市为何“有进有出”?

    ​记者 王珊 《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印发后第4天,11月2日起,我国中东部地区大范围PM2.5污染过程再现,20个城市启动重污染橙色预

    2021-11-09


  • 广东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通讯员陈昊 记者钟奇振广州报道以前用山泉水,肯定担心水质不好,现在接入了自来水,水量稳定,也安全了。在广州增城小楼镇邓山村,村民梁定美乐呵呵地拧开水龙头说。 目前,广东省农

    2021-11-09


  • 上海出台环保 “新十八条”

    ​见习记者丁波 记者蔡新华 力求服务经济发展更深、更实、更新,上海再推环保新举措。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

    2021-11-09


  • 换电模式可否解车主续航焦虑?

    ​记者 乔建华 预期推广换电车辆突破10万辆以上,换电站超1000座;节能减排效果分别达到年节省燃油70余万吨,年碳减排达到200余万吨。近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

    2021-11-09


  • 噪声防治须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蒋光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于近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从事噪

    2021-11-09


  •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编者按: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为做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意见》进行系列解读,

    2021-11-09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年11月2日)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

    2021-11-08


  • 广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

    ​近日,广东省发布《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广东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

    2021-11-08


  • 污染防治攻坚战接下来怎么打?意见明确这些关键点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黄垚、高敬)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