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套路深 理性维权多留心

2019-08-29 09:08     来源:     作者:通讯员5

       有的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地点 有的单位借调岗变相降薪或裁员

  调岗套路深 理性维权多留心

  对劳动者而言,调岗调薪尽管时常发生,但这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地带。现实中,有的调岗确是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职工个人意愿,也有的是用人单位借此变相降薪或裁员。

  专业人士提醒道,劳动者被调岗时,应客观判断其合法性,如果认为遭遇违法调岗,应依法维权,除向用人单位理性表达观点外,还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切不可以旷工等形式消极抵抗。

  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变更工作地点

  2016年,苏某受聘于贵阳某医院,担任市场部主任。第2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虽未约定工作地点,但苏某一直在该医院工作。

  去年9月,苏某收到调岗通知书,称因工作需要,将其调往上海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主任,要求他在当月7日前到新岗位报到,如超期未报到视为旷工,旷工2日视为自动离职。

  次日,苏某离开了这家医院,并给医院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医院支付苏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相关工资、奖金。

  对此结果,医院表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仲裁委的裁决结果。

  针对此案,吉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王雨琦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工作地点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这家医院变更苏某工作地点时应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变更。王雨琦认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必须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修改内容,由对方限期提出意见,最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适当”调整并非可任意调岗

  潘某于2009年进入浙江象山县某公司工作。2013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其岗位为行政管理类,并同意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谁知,2016年,公司以潘某擅自离岗且不接电话导致发货延误为由,对其作出现金处罚并调离原岗位。次月,潘某被免去该公司发货部主任职务,安排到仓库担任管理员,月工资从4000元降至2800元。随后,公司又称潘某态度消极,未报到上岗,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罚款。

  随后,潘某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被拒绝受理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和工资。

  针对此案,王雨琦表示,司法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通常会根据调整岗位的必要性、调整前后的工资待遇水平、劳动成本、调岗行为是否具有侮辱性、惩罚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调岗的合理性。

  本案中,双方约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但不意味着公司可任意调整。合同约定潘某的岗位为行政管理类,调岗前岗位为发货部主任,而调岗后的工作岗位为仓库管理员,月薪也从4000元降为2800元。可见,潘某调岗后的工作岗位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亦明显降低了职级待遇,潘某拒绝调岗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绩效不达标能否调岗

  郭某于2010年进入某工艺公司担任制模工,双方签订自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约定公司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按照公司的《工资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调岗调薪。

  2014年5月,公司决定根据《绩效考核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并考核,如考核不达标则进行调岗处理。同年8月,考核结果公布后,郭某未达标,公司将其从模具工调整为生产工。调岗后,郭某月工资从3000元降至2800元。

  随后,郭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未经本人同意调整岗位,降低其收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最终这一请求被驳回。

  王雨琦表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单方面调岗,是较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调岗情形。

  而广东省高级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调岗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其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岗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

  在王雨琦看来,郭某原是模具工,该岗位对从业人员有技术要求,公司根据劳动者认可的《绩效考核方案》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郭某未能通过,说明其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劳动技能,因此调岗符合生产需要。调岗前后工资差额为200元,降幅不大。此外,调岗前后劳动强度并无明显变化,这种情况下的调岗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柳姗姗

上一篇:“网上北京市公安局”访问量达10亿次

下一篇:“非员工”挂靠企业缴社保能占便宜?律师:勿违法参保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神州瞭望网)”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推荐阅读
  • 龚国林主任出任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高级新闻顾问

    ​ 共工日报社四川电(龚旭群)4月22日,受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邀请,国视云新媒体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国视云新媒体中心)主任、《慈善公益报》社山西分社总监龚国林先生一行前往盛豪律师事务所总部与盛豪律所董事会主席杜小东先生就法律法规宣传等方

    共工日报 2023-04-23


  • 六旬老汉跳江轻生,民警救助后耐心劝导

    ​ 2023年4月11日14时许,60多岁的船员王某利因与其儿子发生争执,一时想不开,竟从其生活的船上跳江轻生,所幸被码头工人发现并报警。 接到警情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马鞍山派出所立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民警携带救生设备迅速

    神州瞭望网 2023-04-13


  • 交管宣传获赞誉|共工日报收到修水交管大队《感谢信》

    ​ 共工日报4月11日电(新法治报记者 廖红麟)近日,共工日报社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江西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感谢共工日报积极助推该大队宣传工作。 信中写道:公安交管是公安系统里的大警种、是道路交通

    共工日报 新法治报 2023-04-11


  • 金湖县吕良镇发挥调解优势解决空间治理“烦心事”

    ​ 金湖县吕良镇作为淮安市城乡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先导镇,经过对全镇侵占乡村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组建团队专项治理,通过对辖区内17个村居的“七空间一资源”清收利用,达到了环境美化、村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多方共赢,为全市面上工作

    神州瞭望网 2023-04-11


  • 四川江油:警民联合宣传 共筑反邪防邪安全墙

    ​为进一步加强反邪教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反邪教思想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邪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月28日,江油市公安局涪江派出所组织民辅警联合社区干部、网格员、诗城义警人员,深入辖区开展反邪防邪教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向过往群

    神州瞭望网 2023-04-04


  • 金湖县黎城司法所运用“五步曲”破解纠纷调处难题

    ​金湖县黎城司法所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了破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处的难题,他们以问题为导向,在营造党建引领下“矛盾源头化解,问题就地解决”社会治理新格局前堤下,将心理疏导引入矛盾化解,运用“谈心---感化---调解---帮扶---跟踪”矛盾调

    神州瞭望网 2023-03-23


  • 金湖“四个转变”提升物业纠纷化解实效

    ​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市场化,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的纠纷日益增多,逐渐成为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金湖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一站式”解决物业纠纷的新思路、新举措,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物业管理领域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初始阶段,“四个

    神州瞭望网 2023-03-12


  • 金湖县司法局做好“两会”期间重点涉稳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金湖县司法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全面打造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为契机,扎实做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

    神州瞭望网 2023-03-02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领导一行莅临盛豪律所考察指导工作

    ​ 共工日报社四川电(胡城)1月31日上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洪波、成都市女学文化研究会外宣部副部长龚国林、消费日报四川记者站副主编袁春华一行莅临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考察指导工作。盛豪律所董事会主席、创始合伙人杜小东予以热情接待。

    共工日报 2023-02-03


  • 金湖:全方位入手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金湖县司法局针对基层、各行业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多发以及多样化、复杂性的问题,整合有效资源,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22年,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697件,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当事人满意率100%。一是矛盾受理全时空、全方位

    神州瞭望网 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