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买保险下午发生事故,“次日零时生效” 条款有效吗?

2022-03-31 19:30     来源:     作者:冒丽

       日前,如皋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驾驶员上午购买交强险,下午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4万余元。
       2020年7月22日17时40分,祝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顾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碰撞,致顾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祝某、顾某分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顾某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祝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计14万余元。
       被告祝某辩称,保险公司收到交强险保险费的时间是2020年7月22日上午10时36分20秒,确认投保的时间是2020年7月22日上午10时36分21秒。交强险从合同成立时即已生效。原告顾某的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某保险公司出庭应诉称,祝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我司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2020年7月23日零时起至2021年7月22日24时止,事故并不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不应由我司承担,而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我司仅同意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交强险的收费确认时间和投保确认时间均是2020年7月22日上午10时36分,此时,小型轿车的交强险已处于脱保状态。被告保险公司作为承保该车辆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充分掌握着该车辆的保险信息,在明知投保人缴纳保费时交强险已经脱保的情况下,应当就保险期间可以选择的事宜,以及选择的不利后果向投保人尽到必要、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现无证据证明被告保险公司已经尽到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因此,该“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对被告祝某不产生法律效力,案涉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自被告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并确认承保时即成立并生效。被告保险公司抗辩应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主动提出保单即时生效,显然与一般消费者的基本预期和生活经验不符,故对其所辩,不予采纳。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应对原告顾某的损失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如皋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支付顾某赔偿款142673.96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上午买保险下午发生事故,“次日零时生效” 条款有效吗?(图1)
       法官说法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涉及保险实践中“零时生效”条款的效力问题。所谓“零时生效”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次日或未来数日的零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零时生效”条款是保险公司自我免责的格式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只有在对被保险人提示或者明确告知“零时条款”时该条款才对被保险人具有约束力。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交强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如果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不能即时生效,其间被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则不利于保护交强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零时生效”条款明显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相悖。(如皋市人民法院  冒 丽  )

上一篇:发生交通事故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能主张误工费

下一篇:睢宁、洪泽两家法院联手化解多年纠纷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神州瞭望网)”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推荐阅读
  • 龚国林主任出任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高级新闻顾问

    ​ 共工日报社四川电(龚旭群)4月22日,受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邀请,国视云新媒体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国视云新媒体中心)主任、《慈善公益报》社山西分社总监龚国林先生一行前往盛豪律师事务所总部与盛豪律所董事会主席杜小东先生就法律法规宣传等方

    共工日报 2023-04-23


  • 六旬老汉跳江轻生,民警救助后耐心劝导

    ​ 2023年4月11日14时许,60多岁的船员王某利因与其儿子发生争执,一时想不开,竟从其生活的船上跳江轻生,所幸被码头工人发现并报警。 接到警情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马鞍山派出所立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民警携带救生设备迅速

    神州瞭望网 2023-04-13


  • 交管宣传获赞誉|共工日报收到修水交管大队《感谢信》

    ​ 共工日报4月11日电(新法治报记者 廖红麟)近日,共工日报社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江西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感谢共工日报积极助推该大队宣传工作。 信中写道:公安交管是公安系统里的大警种、是道路交通

    共工日报 新法治报 2023-04-11


  • 金湖县吕良镇发挥调解优势解决空间治理“烦心事”

    ​ 金湖县吕良镇作为淮安市城乡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先导镇,经过对全镇侵占乡村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组建团队专项治理,通过对辖区内17个村居的“七空间一资源”清收利用,达到了环境美化、村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多方共赢,为全市面上工作

    神州瞭望网 2023-04-11


  • 四川江油:警民联合宣传 共筑反邪防邪安全墙

    ​为进一步加强反邪教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反邪教思想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邪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月28日,江油市公安局涪江派出所组织民辅警联合社区干部、网格员、诗城义警人员,深入辖区开展反邪防邪教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向过往群

    神州瞭望网 2023-04-04


  • 金湖县黎城司法所运用“五步曲”破解纠纷调处难题

    ​金湖县黎城司法所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了破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处的难题,他们以问题为导向,在营造党建引领下“矛盾源头化解,问题就地解决”社会治理新格局前堤下,将心理疏导引入矛盾化解,运用“谈心---感化---调解---帮扶---跟踪”矛盾调

    神州瞭望网 2023-03-23


  • 金湖“四个转变”提升物业纠纷化解实效

    ​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市场化,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的纠纷日益增多,逐渐成为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金湖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一站式”解决物业纠纷的新思路、新举措,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物业管理领域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初始阶段,“四个

    神州瞭望网 2023-03-12


  • 金湖县司法局做好“两会”期间重点涉稳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金湖县司法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全面打造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为契机,扎实做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

    神州瞭望网 2023-03-02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领导一行莅临盛豪律所考察指导工作

    ​ 共工日报社四川电(胡城)1月31日上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洪波、成都市女学文化研究会外宣部副部长龚国林、消费日报四川记者站副主编袁春华一行莅临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考察指导工作。盛豪律所董事会主席、创始合伙人杜小东予以热情接待。

    共工日报 2023-02-03


  • 金湖:全方位入手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金湖县司法局针对基层、各行业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多发以及多样化、复杂性的问题,整合有效资源,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22年,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697件,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当事人满意率100%。一是矛盾受理全时空、全方位

    神州瞭望网 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