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370万还谎称也是受害人 女骗子获刑13年

2019-11-27 11:14     来源:     作者:谭在龙

骗人370万还谎称也是受害人

骗局被拆穿,骗子获刑13年

从被电话告知涉嫌洗钱大案,账户资金必须冻结,到有人上门收取存折、存单,要求配合案件调查,短短5天,77岁的杨奶奶和老伴存折、存单上的370万余元存款全部被人转走。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上门取钱的骗子却坚称自己也是被害人。原来,这竟是早已预设好的脱罪套路。近日,骗子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冒充银监局人员,持证上门“调查”

2018年8月27日,杨奶奶接到了一个称其座机欠费的电话,根据对方提供的“某市某公安分局”的电话号码回拨查询时,被告知自己牵涉一起特大洗钱案。

电话另一头是一位自称孙队长的男子,称警方在洗钱案中查获了一张用她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并且“很快就会派人上门了解情况”。

“她说自己是银监局的工作人员。”据杨奶奶透露,次日清早,年轻女子王某拿着工作证登门拜访。

进屋后,王某从手提包中拿出很多资料,称受“某市检察院检察长邱某某”委托进行调查,并出示了一张银行卡的照片。

王某告诉杨奶奶,照片上的银行卡牵涉了16个受害人,涉及资金数百万。

此时,和杨奶奶有过联系的“孙队长”也通过王某的电话告知她,由于涉及经济问题,必须冻结其名下的资金18个月,请她务必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随后,王某从杨奶奶处取走了几张存折、存单,并以其外孙女的名义先后在多家银行取走170万余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

“她还嘱咐我说,如果取钱时银行打电话来问,就说她是我的外孙女。”杨奶奶说道。

被抓后,竟谎称自己也是受害人

据杨奶奶透露,“孙队长”和“某市检察院检察长邱某某”都同她通了电话,告诉她这是秘密行动,对自己的老伴也不能讲,并且通知她由于案件临近收网,还需要她把老伴的存款也交出来。随后,王某再次来到杨奶奶家中取走一张存折、20余张存单。另一位“工作人员”刘某则以杨奶奶看病需要在医院旁购买二手房为由,先后在多家银行取走200万余元。

2018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在接到杨奶奶报警后,很快将王某抓获归案。据悉,自8月28日至9月1日,5天时间内,王某伙同他人累计骗取杨奶奶370万余元。最终,这些资金被分多次转移。

然而,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王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她的所作所为均是受他人指使。

王某辩解称,有一位林姓男子冒充警察告诉她也涉嫌一起洗钱案,需要冻结她的账户。她已经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都告诉了对方,以协助调查。在协助调查过程中,她的“任务”就是“指导”涉案老年人如何取出钱,然后存到王某自己的银行卡上,以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而对于转入自己银行卡的资金被转移一事,王某表示毫不知情。

骗局被拆穿,女骗子获刑13年

案件是否真如王某所讲,她的行为是否都是在蒙蔽状态下进行的?

武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张迎春认为,王某持伪造的法律文书冒充银监局工作人员骗得受害人信任,在获取受害人的身份证、密码后将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客观上实施了占有钱财的行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主观上是否明知及具有诈骗的故意,应通过客观行为来判断其主观故意的真实意图。”张迎春表示,在对案卷分析研判的过程中发现,王某社会经历丰富,对手机功能、银行业务等领域十分熟络。上门收取钱款时,她对出示的伪造文书和洗钱案件细节等问题均能应答如流。同时,选择在分散于武汉各地的多家银行转款,且其银行卡已经开通了短信提醒,同其“不知转款”的辩解相悖。在转款期间,王某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过短信提醒并联系其亲属对其进行过制止。王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和家属的提醒后,依旧没有停止转款。此外,据警方补充侦查,王某的同伙刘某于2018年9月在西安以相同手法再次实施了两起转款。落网后,刘某同样辩解自己是被害人。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通讯工具等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也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近日,记者获悉,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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